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线服务 12329 | 12345 无障碍 适老化 智能问答
搜索
长者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分享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有关做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10-08 07:54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质量和服务效率,我中心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有关做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需网上委托评估,无需提供纸质评估报告。2017年6月12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需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简称“网上办事大厅”)提出评估委托申请,相关评估机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接受评估委托并提交评估结果,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评估报告。银行对申请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网上申请评估的办理方式
   (一)申请开通自助服务或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成功。
   (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评估申请】,然后点击【申请】,录入完整无误的评估对象的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自动派件到评估机构,派件结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在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查询】查看。
   (三)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届时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在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查询】查看办理进度。评估结果出具后,职工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三、我中心合作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纸质评估报告可继续使用,职工可照常申请贷款。 
   特此通知

   附件:评估申请的操作指引(个人版)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8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7〕21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有关做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