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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雅安地震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3-05-13 08:5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支持和帮助四川雅安地震受灾群众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现就在雅安地震中受灾且在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符合正常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外,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荥经县、天全县、石棉县、雨城区、名山区等8个重灾县(区)且在“4.20”雅安地震中受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家庭受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和受灾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受灾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提取申请人与受灾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申请人与受灾当事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一份(表格可到本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前台领取);
    (五)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家庭受灾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三、此类提取属于一次性提取,提取至申请当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此项提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于2013年12月31日结束。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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