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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2007年8月21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7-08-22 09:0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296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从4.95%调整为5.04%。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ΟΟ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81
0.81
上年结转
2.34
2.6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50
4.59
五年以上
4.95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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