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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缴存期和最高贷款限额调整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7-06-14 08:54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有关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二)最高贷款额由38万元调整为46万元。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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