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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1-05-05 03:1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公布“2010年度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576元”的标准,现将我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407元。

二、职工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2010年度的7098元调整为7763元。

三、以上缴存上限的执行时间为201171日至2012630日。

特此通知。

 

 

                                

一一年五月五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1]2号关于调整我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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