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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间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8-11-28 09:02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缴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单位调整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年度调整一次。
    二、单位在每年8月份携带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审核,凭审核盖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调整缴存比例。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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