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线服务 12329 | 12345 无障碍 适老化 智能问答
搜索
长者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分享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跨市转移手续的通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9-05-13 11:22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凡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市转移的,所提供的新单位开具的证明须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此做法从2009年5月12日开始实行。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22337072。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