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线服务 12329 | 12345 无障碍 适老化 智能问答
搜索
长者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分享到: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5-03-10 10:07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精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届时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从1310元/月同步调整为1510元/月。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1日 

东公积金通〔2015〕7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