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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等有关做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2-07-30 07:16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协助我市金融机构做好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工作的通知》(东房通〔2010〕4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2〕2号)的有关规定,为便于缴存职工办事,规范业务操作,现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等有关做法通知如下:
    一、2012年8月1日起(以我中心受理的日期为准),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提交原先规定所需资料外,还须提交《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原件、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并填写《申报家庭成员的保证书》(详见附件1)。
    二、《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贷款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我中心办事大厅贷款业务窗口、各办事处填写《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
    (二)携带我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及市房管局下发的东房通〔2010〕40号文要求的有关资料到市房管局、松山湖房管局、各镇(街)房管所任一窗口申请出具《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三、2012年8月1日起受理申请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一般受理当日即可出具,特殊情况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通知申请人。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在其《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出具后两个月内申请贷款,过期则重新出具。

    附件:1、申报家庭成员的保证书
       2、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申请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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