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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备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1-06-10 08:3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切实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缩短办事时间,为职工提供便利,经与东莞市隆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协商,即日起,职工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在担保公司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可在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交申请,经我中心审批通过,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后,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抵押登记手续(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1]3号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备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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