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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推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3-03-22 08:09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推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更加便民利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无需再对住房进行评估。

三、增加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模式: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先用于偿还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之后再注销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抵押登记,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其间由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322


附件: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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