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实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办理商转公贷款,按《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2〕2号)的规定执行。
二、认定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三、认定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的数量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四、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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