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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2-07-31 08:1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实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办理商转公贷款,按《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2〕2号)的规定执行。
    二、认定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三、认定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的数量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四、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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