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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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受理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的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9-04-23 02:2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东莞市与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等城市签订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从今年5月4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受理珠三角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的条件
    (一)在东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需在结清上一次申请出具证明所办理的贷款(以下称“原贷款”)之后。
    二、所需资料
    (一)填写《东莞市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公积金龙卡;
    (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还需提供原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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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理地点
    (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五楼;电话:22337172)。
    (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平办事处(地址: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三楼;电话:81178991)。
    (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塘厦办事处(地址: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二楼;电话:82772882)。
    (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门办事处(地址: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行虎门支行四楼;电话:85168102)。
    五、办理时限
    (一)向归集管理科提交申请的,一般受理当日即可出具证明,特殊情况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二)向三个办事处提交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六、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他合作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到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按照我市现行规定执行,详情请登录我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dggjj.cn)查看,或致电0769-22337076咨询。


附表:东莞市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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