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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平、塘厦、虎门三镇办事处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0-01-06 06:3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原由我中心贷款管理科统一受理,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就近办理业务,即日起,我中心本部及常平、塘厦、虎门三镇办事处均可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须借款人本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三)结清证明原件(由贷款银行出具)及复印件一份;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原件(由贷款银行出具)。

我中心核对以上资料原件后,收取第(一)、(三)项复印件,第(四)项原件。

二、办理时限

(一)向我中心贷款管理科提交申请的,一般受理当日即可出具凭证,特殊情况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凭证并通知申请人。

(二)向三个办事处提交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凭证并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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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常平办事处: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三楼;电话:81178991

(二)塘厦办事处: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二楼;电话:82772882

(三)虎门办事处: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行虎门支行四楼;电话:85168102

咨询电话:22337076

 

年一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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