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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未通过个人征信核查者再次办理提取的通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9-12-23 08:4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限制未通过个人征信核查者

再次办理提取的通告

    即日起,因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凡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未能查到相关贷款记录的,业务系统会自动限制提取操作,未解除限制前不能再次办理提取。

    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不能查到贷款记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该笔贷款是联名贷款,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核查《授权书》未交齐;二是贷款银行借款人的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姓名)登记与个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不一致;三是贷款银行未将该笔贷款信息上传至个人征信系统。

    如属上述第一种原因的,向我中心补齐所有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核查《授权书》,我中心再次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查到贷款记录即可解除提取限制;属上述第二、三种原因的,借款人需到贷款银行核实信息,出具贷款证明(经银行盖章)或个人征信报告(经银行盖章)后,才能解除提取限制。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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