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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9-05-07 02:2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公布“2008年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516元”的资料数据,现将我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6465元。
    二、职工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2008年度的5881元调整为6586元。
    三、以上缴存上限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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