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人: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一、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情形不叠加,最高可贷180万元:
(一)属于本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购买装配式住宅;
(三)购买本市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
(四)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
(五)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
二、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上浮情形不叠加,最高可贷225万元。
原有政策有关情形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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