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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4-02 09:2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缴存人: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一、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情形不叠加,最高可贷180万元:
  (一)属于本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购买装配式住宅;
  (三)购买本市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
  (四)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
  (五)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

  二、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上浮情形不叠加,最高可贷225万元。

  原有政策有关情形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规〔2026〕1 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政策解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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