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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所需资料及有关做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8-11-14 12:38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缴存职工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房管局《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结果)样式的通知》(东房通〔2018121号)规定,即日起,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及做法作如下调整:

一、通过市房管接口查询家庭住房套数,对获取结果存在异议的,我中心不再出具查询函。申请人携带市房管部门要求的资料到市房管部门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列表(权利人查询)》(详见附件1)并提供给我中心审批。

二、办理商转公先还后贷第二步提供的房产查档结果改为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权利人查询)》(详见附件2)。

三、市房管部门在2018118日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及房产查档结果仍可使用。

附件: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列表(权利人查询)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权利人查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113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8〕67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所需资料及有关做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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