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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范围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9-09-03 09:2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继续执行《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7〕39号)的规定,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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