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陈俊银(身份证号:44190019911030****)已从工作单位离职,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我中心近期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处理文书通过邮政专递寄至陈俊银的户籍所在地,但因电话停机、无人接收等原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将所附的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所附的文书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7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18〕11号关于送达陈俊银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理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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