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公开内容
1.政策。主要包括: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中心名义发布或以中心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2.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中心机构职能情况;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中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财政信息。主要包括:中心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信息。
4.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中心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5.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事指南;中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和公告等。
6.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业务信息统计等。
7.其他。主要包括:中心通知公告、工作动态、重要会议、人事任免以及中心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中心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中心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dggjj.dg.gov.cn。
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微信公众号、宣传册、公告栏等;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时间、地点
1.单位名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受理部门:中心综合科;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5楼;
5.邮政编码:523000;
6.联系电话:22337071 (仅限信息公开,业务咨询请拨打0769-12329);
7.网上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9027/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中心门户网站(http://dggjj.dg.gov.cn)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5楼综合科;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69027/choice),在线填写《申请表》,向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电话咨询。
中心综合科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中心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9-12329,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5楼,邮政编码:523000,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9日

热线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3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