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08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或“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申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dggjj.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五楼,邮编:523008,电话:0769-22337071)。
一、概述
2008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在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一)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市政府编制的《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实际,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规范性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管理办法、提取使用规定等)、一般业务办理程序、住房公积金年度执行情况、年度缴存上限等。
(二)加强学习,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为了做好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的保密审查工作,2008年4月底,我中心成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8月1日,中心召开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学习会议,围绕新形势下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及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法规规章,掌握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的有关知识,推动《条例》实施和保密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中心主要利用办事窗口、公积金中心网站、《工作简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2008年,公积金中心驻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成立运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增加。此外,中心把处理群众信访作为信息公开的途径之一,2008年共计处理、回复政府热线41宗、阳光热线84宗、群众网上咨询3623条,回复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以中心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全面发布信息。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设有“机构简介”、“办事指南”、“重要政策法规”、“管理动态”、“咨询留言”等版块,落实专人负责维护更新。2008年,中心通过网站发布了《2007年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布》、《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等重要政策公告、工作信息共38条,信息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快,内容覆盖更全面。
(二)借助媒体公开重大信息。主要通过东莞日报、电视台、广播等媒体公开资金运行、政策出台、业务程序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如2008年通过《东莞日报》、东莞电台发布“2007年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布、住房公积金龙卡发行、办事处成立运作等信息。2008年10月11日,中心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做客“阳光热线”栏目,通过电台、网络向广大群众介绍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状况,并当场答疑解难。
(三)以办事窗口为平台公开主要信息。公积金中心本部办事大厅、三镇办事处窗口统一设置了公告栏,凡是重要政策均实现公告“上墙”。此外,办事处与建设银行联合发放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全年共计发放《条例》、《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等资料近万份,方便了单位及职工更深入地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办理程序。
(四)印发住房公积金工作简报。2008年全年共编印工作简报6期,主要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5个成员单位及全市32个镇(街)负责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重大政策调整情况及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各部门的工作监督。
(五)走访企业送信息“上门”。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发送资料、举办讲座或召开座谈会也是我中心落实信息公开任务的重要途径之一。2008年,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员外出走访企业312家,举行公积金知识讲座43次,在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同时,很好地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
(六)认真做好电子行政监察系统数据报送。中心高度配合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每天定时将行政审批数据上传到电子监察系统,做到行政审批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统计结果,在全市46个纳入行政监察系统的单位中,中心2008年始终排名前列,被评为优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支出0元,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公积金中心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也存在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信息公开方式有待创新、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等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学习和借鉴市各级部门及其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先进做法,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改进。
(一)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组织各科室、各办事处负责人学习《条例》及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的能力。
(二)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中心办事大厅、三镇办事处、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合作律师事务所、各镇街分管部门的“端口”作用,建立畅通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机制,构建密集的信息公开网络。
(三)提升网站信息发布功能。丰富网站版面设计,提高网站信息发布质量,完善网上业务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中心网站的信息公开作用。
(四)认真对待信息公开申请。妥善处理群众咨询信访事件,特别要处理好依申请公开信息事件,为群众提供完整的信息公开服务。
申请公开信息事件,为群众提供完整的信息公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