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4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公报;2.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3.增加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分行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承办银行事项;4.《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修订稿);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修订稿);6.增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事项。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正腾大厦五楼,联系电话: 0769-22337021。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东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核算科、科技信息科、业务管理科、稽核监督科、政策法规科,下设南城办事处、石龙办事处、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虎门办事处。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1 |
王海明 |
中心主任 |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联系石龙、道滘、常平、塘厦、虎门五个办事处。 |
2 |
李庆星 |
中心副主任 |
分管政策法规科、科技信息科,负责党务、扶贫等工作。 |
3 |
石海娇 |
中心副主任 |
分管综合科、业务管理科,联系南城办事处;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关工委等工作。 |
4 |
胡颖华 |
中心副主任 |
分管核算科、稽核监督科,负责资金财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南城办事处 |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正腾大厦二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0769-12329 |
2 |
石龙办事处 |
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广场东北角4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3 |
常平办事处 |
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东田丽园领豪坊127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4 |
塘厦办事处 |
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
5 |
虎门办事处 |
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设银行虎门支行内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中心网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dggjj.cn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网上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个人租房提取业务。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15386家,实缴职工122.77万人,缴存83.17亿元,同比增长21.72%。当年新开户单位2443家, 新开户职工41.63万人,净增单位2007家,净增职工20.47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434.04亿元,缴存余额198.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70%、19.27%。
(二)提取:2014年,提取51.10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1.44%,比上年同期减少0.82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35.52亿元,同比增长27.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1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1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6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6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6万笔、13.23亿元,同比下降33.45 %、 32.5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05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4万笔、191.80亿元,贷款余额121.15亿元,同比增长6.46%、7.41%、0.98%。个贷率为61.02%,比上年同期减少11.0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
(四)购买国债:2014年末,我中心的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47.5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2.36亿元,1年以上定期23.2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0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61.02%,比上年同期减少11.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73571.37万元,同比增长11.89%。存款利息收入19258.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306.10万元,其他收入6.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5416.74万元,同比增长14.40%。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8253.9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040.1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112.36万元,其他支出10.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8154.63万元,同比增长8.07%。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同期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7.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10.3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36.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426.3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62.71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14.5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971.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290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9.59万元,公用经费311.83万元,专项经费1497.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11.6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账贷款情况,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114.5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8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本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3.71%和21.7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03%,国有企业占1.86%,城镇集体企业占1.99%,外商投资企业占3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2%,其他占5.38%。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0.18%,中等收入群体占26.62%,高收入群体占3.2%。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5.98万笔51.10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1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01%,租赁住房占0.8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9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0%,其他占30.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0%。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30.0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4.13%,90-144(含)㎡占65.87%,144㎡以上占0%;新房占78.14%,二手房占21.8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8.71%,中等收入群体占76.28%,高收入群体占15.01%。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5.29%。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14年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7863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310元。(2)确定方法: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70元”的标准。(3)缴存比例当年没有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22日,1-5年(含5年)4%,5年以上4.5%。2014年11月22日起,央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1-5年(含5年),3.75%,5年以上4.25%,其中,央行调息前已办理住房贷款,当年仍执行原利率;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央行调息后办理住房贷款,按最新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当年没有调整,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6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013年度的23753元调整为17863元。(2)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2013年度的9501元调整为7145元。(3)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10元。(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中心修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东公积金〔2011〕12号),有效期为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14年6月16日起,启用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一站式”提取、与房管部门信息联网互通、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等功能,缩短了业务审批时限,提高了业务风险防控水平。(2)2014年5月,在一家归集银行(建设银行,74个网点)的基础上,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市分行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12月份该行在全市的122个网点完成筹备工作开始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3)2014年9月,我中心新成立的石龙办事处正式受理业务,镇街办事网点增至六个,服务半径进一步缩短。(4)2014年1月,我中心推出“12329”语音服务,11月,通过政府热线平台推出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坐席服务。(5)2014年6月25日起,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业务中,取消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的收取和扫描。(6)2014年7月24日起,推出住房公积金委托划款缴存业务,各缴存单位可选择委托划款方式(手动托收或自动托收)缴存住房公积金。(7)2014年12月8日起,使用东莞市社会保障卡可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6.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4年我中心共作出行政处罚1宗,金额5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宗,均已执行完毕。
7.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4年我中心无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