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六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工商规字〔2018〕3号)文件精神,《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列为“多证合一”证照事项,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设立后,由工商部门将相关信息共享给我中心,无需我中心审核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附件:
关于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通知.pdf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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