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以及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103号)的精神,做好信贷扶持相关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使确有需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益,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我中心拟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政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其他的贷款条件及要求参照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1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邮箱:dggjj_ywglk@163.com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8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7〕37号关于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提高贷款额度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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