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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龚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理文书的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9-29 08:1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鉴于龚静(身份证号:45010419770918****)已从工作单位离职,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我中心近期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处理文书通过邮政专递寄至龚静的户籍所在地,但因电话空号、无人接收等原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将所附的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所附的文书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对龚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理决定书

      2.关于限期龚静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929


附件查看:东公积金公告〔2017〕4号关于送达龚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理文书的公告附件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公告〔2017〕4号关于送达龚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理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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