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缴存单位及其职工: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的通知》和《关于对仍未完成缴存数据清理规范的单位进行催告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分别按以下方式对有关账户进行合并:
一、全部账户均为封存状态的,将开户时间较早的账户的余额转入开户时间较晚的账户,较早账户记为销户状态。
二、其中1个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而另外的账户为封存状态的,将封存状态的账户的余额转入正常状态的账户,封存账户记为销户状态。
三、其中1个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而另外的账户虽为正常状态但已超过10年未发生缴存业务的,将未发生缴存业务的账户的余额转入正常状态的账户,未发生缴存业务的账户记为销户状态。
经筛查,存在部分账户符合合并条件且缴存单位或职工没有依时到我中心确认,因此,从即日起对未办理账户合并的个人账户(详见附件)进行为期60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缴存单位或职工如有异议,请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中心业务管理科提出异议申请,我中心将予以受理,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逾期将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该部分账户进行合并。
附件:未办理账户合并的个人账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1日
PDF文件查看:关于对未办理账户合并的个人账户进行合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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