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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
字体大小: 大、小 发布日期: 2026-10-30 16:49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关于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6〕38号),2026年11月2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仅可按规定申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2)申请时,应申报该房产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并提供真

  实有效的物业费发票;(3)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有2套或2套以上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1套住房申请物业费提取。

  二、提取规则、额度、频次及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关于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6〕38号),也可查阅广东政务服务网对应办事指南,查阅路径为: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站点(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搜索业务名称(事项名称)“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可查阅具体办事指南。

  三、办理渠道

  业务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为方便申请人少跑腿、高效便捷办理业务,建议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

  (一)线上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业务自受理之时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线下渠道:申请人可前往以下8个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松山湖、水乡、滨海湾、石龙镇、虎门镇、常平镇、塘厦镇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自窗口收件之时起,1个工作日办结。各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和服务时间,可查阅广东政务服务网对应办事指南。为减少等候时间,建议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预约,预约对应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提取类业务号,备齐申请材料后前往窗口办理。

  四、咨询服务电话

  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69-12345(按2)。


  附件:关于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6〕38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6〕42号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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