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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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12-29 20:57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房〔2025〕65号)的精神,支持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现将我市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间频次及额度

  提取时间频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每个申请人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该户因更新改造电梯分摊的自筹支出费用,且不超出办理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办理要件

  (一)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二)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更新改造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原件);

  (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以产权人配偶身份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

  (五)申请人本人名下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四、办理地点

  (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不动产公积金业务专窗;

  (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龙办事处;

  (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门办事处;

  (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平办事处;

  (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塘厦办事处;

  (六)东莞市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七)东莞市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八)东莞市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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