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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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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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2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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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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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收集到反馈意见、建议5条。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意见及建议 | 意见 条数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有关公积金新管理办法文件执行时间提前到2025年1月1日。 | 1 | 未采纳。现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效期截至2025年2月28日。 |
2 |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这一条中说的,“未在异地缴存”,是指未在异地缴存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吗?还是说,比如离职去了深圳工作半年且东莞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缴存了深圳公积金,则原东莞公积金也无法销户提取? | 1 | 未采纳。根据建金〔2018〕46号文的规定,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
3 | 希望新增每年赡养父母和子女的提取原因 | 1 | 未采纳。暂无上位法支持。 |
4 | 建议员工离职后,公积金可以直接封存销户提取。 | 1 | 未采纳。省住住房公积金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异地转移接续政策,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方式提取。如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
5 | 希望公积金可以无要求提取。 | 1 | 未采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需符合一定条件下专款专用。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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