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统一安排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23〕35号)第九条“单位应当授权一名以上职工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规定,为提高数据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即日起,我中心对缴存单位的单位经办人证件信息项存在缺失情况的,限制通过单位归集银行承办网点和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并对存在单位经办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任一信息项为空的数据作“作废”处理。如因单位经办人数据项缺失导致无法办理业务的缴存单位,请前往所属归集银行承办网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变更”业务,完善单位经办人信息。如有相关疑问,可咨询所属归集银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4〕41号关于完善缴存单位经办人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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