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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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3-24 17:37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有关单位、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维权纠纷调解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审议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归集银行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审议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为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合作银行,审议同意扩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书面审阅了《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情况的报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督办机制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东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5个办事窗口。从业人员130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6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389家,净增单位4,572家,新开户职工40.51万人,净增职工9.42万人;实缴单位60183家,实缴职工215.98万人,缴存额207.44亿元,分别同比增加8.22%、增加4.56%和增加11.06%。2022年末,缴存总额1,564.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9%;缴存余额581.95亿元,同比增加16.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2年,96.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3.19亿元,同比增加8.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39%,比上年减少1.30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982.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65.01亿元,同比增长1.06%、增长6.26%。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1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9万笔711.97亿元,贷款余额454.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1%、增加10.05%、增加7.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10%,比上年末减少7.22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13笔37,806.4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89,686.9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4,431.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08,028.80万元。其中,活期541.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85,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064,65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7,837.80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10%,比上年末减少7.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79,492.03万元,同比增长17.22%。存款利息34,064.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5,347.54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80.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4,480.87万元,同比增长10.7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3,286.99万元,归集手续费5,465.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33.20万元,其他-4.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85,011.16万元,同比增长25.36%。增值收益率1.56%,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86.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53.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870.2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95.9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209.1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449.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8,690.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4,226.80万元,同比减少8.19%。其中,人员经费2,435.16万元,公用经费277.07万元,专项经费1,514.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72.99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449.3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70%,国有企业占3.84%,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22.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0%,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2.84%;中、低收入占97.18%,高收入占2.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5%,国有企业占2.72%,城镇集体企业占0.40%,外商投资企业占2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2%,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1.72%;中、低收入占99.30%,高收入占0.7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58%,租赁住房占26.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3.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3%,高收入占2.9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7.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07%,比上年末增加0.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9,477.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04%,90-144(含)平方米占68.21%,144平方米以上占2.75%。购买新房占18.5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7%),购买二手房占12.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68.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5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4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58%,30岁-40岁(含)占58.69%,40岁-50岁(含)占20.17%,50岁以上占1.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7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24%;中、低收入占83.87%,高收入占16.1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66%,比上年减少5.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4月1日印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政策的办事指引》,2022年5月31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疫情影响困难单位,可申请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1. 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2. 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单位未能及时恢复正常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3. 保障职工提取、贷款权益。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租房提取的全额提取标准由月缴存额350元提高至700元。

  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有87家企业办妥缓缴业务,涉及资金5057.8万元;共有135家企业办妥降比业务,涉及资金8489.7万元,合计为204家企业(其中有18家企业同时办理了缓缴和降比业务)纾困1.35亿元,共涉及职工31271人。有2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租房提取政策受惠人群办理租房提取66.2万人次,提取金额10.17亿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加大公积金提取对职工租房的支持力度,租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70%、不超过1800元/月,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可申请全额提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据实申请提取。2022年共办结租房提取254.64万人次,提取金额32.50亿元,同比增长23.76%。

  出台包括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上浮20%的贷款额度等政策,维护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和调控大局。2022年发放贷款8839笔,发放金额65.01亿元,其中首套房贷款7580笔、金额58.87亿元,占比分别为85.76%、90.56%。2022年11月初起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截至2022年底,共发放24笔,发放金额1866.9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增加中信银行,增至12家。

  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18家,商贷信息互通银行16家,无发生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2022年,缴存基数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未发生调整,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基数上限为27391元,缴存基数下限1900元。

  2. 2022年,我市出台《关于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自10月28日起,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未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行选择以单位在岗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我市不进行身份资格审查;除自愿缴存协议特别约定外,灵活就业人员与我市单位在岗职工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

  3. 2022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发生调整,首套仍为90万、二套50万。

  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按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和五年以上3.575%执行。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高标准推进住建部8个“跨省通办”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市办理“跨省通办”业务8419.26万笔(含查询业务),其中全程网办8419.19万笔,线上办理率达99%以上。通过两地联办、代收代办方式办理“跨省通办”业务713笔。

  2. 对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及微信公众号功能进行全面升级,我市住房公积金59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可网办、全程网办率达95%。同时,26个高频服务事项从网厅PC端向微信移动端部署,实现了更多服务事项从网上办到掌上办、指尖办的跨越。

  3. 积极推动单位公积金业务网上办、零跑腿,推进单位免费使用网厅数字证书,单位可通过网厅实现100%业务全程网办,助力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4. 提高归集银行服务网点质效,将全市服务网点数从1118个精简至545个,并统一授牌赋码管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5. 持续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清单,开启“数据资产同步到省一网共享平台”项目,推进数据有序共享。

  6. 深入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应用,高标准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可通过调用共享接口查询到缴存职工全国范围内的缴存、提取、贷款、婚姻登记等信息。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替换上线下一代防火墙、数据库审计系统和日志管理系统。

  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二代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规范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20〕3号)的要求,对照最新定版二代征信系统采集规范,对二代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进行升级优化。

  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粤建办金函〔2019〕12号)的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增加“授权管理”功能,确保在向相关部门提供协查数据时,已获得缴存职工本人同意,切实保障职工个人信息。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2年驻市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被评为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2. 2022 年度工作良好市直单位;

  3.2022年度市政务服务能力优秀单位;

  4. 2022年度市数字政府优秀建设单位;

  5. 2022年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秀单位;

  6. 2022年度市热线服务优秀承办单位;

  7.2022年度全市保密工作先进单位;

  8. 2022年度全市档案工作良好单位;

  9. 2022年度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优秀作品;

  10. 2022年度市民服务中心优秀首席审批代表(1名);

  11.2022年东莞市政务服务审批技能竞赛团队三等奖、个人三等奖;

  12. 2022年全市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1名);

  13.2022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1名);

  14. 2022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工作优秀个人(1名);

  15. 2022年市直机关青年党员领读计划暨红色故事大赛优秀作品奖(1名);

  16. 2022年市直机关“红心向党 筑梦双万”朗读活动优秀奖(1名)。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765宗。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3〕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报告解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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