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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启用电子确认书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2-11-02 14:34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合作机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减证便民、提质增效,11月7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免提交贷款申请表、单身承诺声明、双拼房承诺书、谈话笔录等资料,统一由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出卖方通过莞政签或手写屏任一方式对贷款电子确认书情况进行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莞政签签署:贷款申请信息录入完成,通过系统发出签署任务,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出卖方收到短信后,通过莞政签进行确认并完成在线签字。该方式可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但使用的须为个人有效身份证。

  二、手写屏签署:贷款申请信息录入完成,通过代办机构的手写屏发出签署任务,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出卖方须亲临现场依次在手写屏完成签字。该方式适用于办理条件有限、莞政签不能覆盖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一)11月7日起提交的贷款申请必须签订电子确认书,否则系统无法通过校验规则。

  (二)电子确认书暂不包括授权书(征信),且原机构类提交的绿色通道的确认书以及贷款证明材料等做法不变。

  (三)通过手写屏签署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出卖方须本人到场签署,不得代签、冒签,否则需承担相关责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2〕58号)关于公积金贷款启用电子确认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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