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近期,我中心发现多起缴存职工提供由不法中介协助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结婚证、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件,对于违规提取,中心坚决逢疑必查,查实一笔处理一笔。其中,部分案件已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等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有关规定,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对已提取资金的,应全额退回,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积金中心依据不同情节,可以责令退回、函告当事人单位(主管行政机关、行业协会)、通报社会,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此,请各缴存职工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绝不能轻信中介机构声称可以提供资料办理提取的谎言,切勿上当受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3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2〕33号关于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提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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