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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受委托银行合作要件和不予合作负面清单》《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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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8-1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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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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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现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合作要件和不予合作负面清单》《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两份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该两份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及兜底条款的情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反馈至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汤莉,电话:0769-23309916,邮箱:gjjzcfgk1@dg.gov.cn)。
附件:1.受委托银行合作要件和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2.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7日
受委托银行合作要件和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机构类型 | 合作要件 | 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
贷款受委托银行 | 1.在东莞依法设立并获准经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须已满三年; 2.在东莞各分支机构近两年未发生系统性风险、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或受监管部门公开处罚; 3.业务及结算系统可实现对接; 4.在东莞近两年每年新增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占住户部门新增人民币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50%; 5.在东莞当前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少于50亿元; 6.在东莞当前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不高于1.5%; 7.完善的贷款档案管理体系(专人、场地、制度、标准化); 8.全天候配备组合贷款额度(合作期资金投放计划及承诺书); 9.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经验。 | 1.违反业务规程造成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无法取得贷款抵押物权证; 2.未尽抵押物权证等档案管理责任造成贷款资料毁损、遗失等状况; 3.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
归集受委托银行 |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 3.具备银行业金融业务资质并提交开户许可证; 4.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 5.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商贷信息互通银行。 | 1.违反业务规程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
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机构类型 | 合作要件 | 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
担保机构 |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 3.具备融资性担保资质并提交经营许可证; 4.遵守公积金法规并提交公积金信息核查授权书; 5.责任人诚信守法并提交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 1.未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骗提骗贷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出现严重亏损、重大法律纠纷等困难情况,对正常经营或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3.业务考核通过率不足经办团队的50%; 4.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行为。 |
代理机构 |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 3.有实际业务发生并提交项目代理证明文件; 4.遵守公积金法规并提交公积金信息核查授权书; 5.责任人诚信守法并提交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 1.未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骗提骗贷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业务考核通过率不足经办团队的50%; 3.项目业主取消代理资格; 4.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行为。 |
评估机构 |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 3.具备评估资质并提交资质证书; 4.规范从业并提交行业协会诚信证明文件; 5.遵守公积金法规并提交公积金信息核查授权书; 6.责任人诚信守法并提交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 1.未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骗提骗贷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有被行业协会惩戒的不良记录; 3.有严重技术差错、高评高贷、不现场踏勘等违反行业规则行为; 4.有多头注册、恶意压价、串通回扣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5.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行为。 |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告〔2021〕1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受委托银行合作要件和不予合作负面清单》《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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