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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的通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06-08 10:3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操作规程》(东公积金通〔2021〕29 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制定了《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即日起,相关机构如有意与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评估或担保相关业务合作的,请对照《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相关要求,向我中心业务管理科提出书面合作申请,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申请材料请发送至邮箱:gjjywglk@dg.gov.cn。

  附件: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7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1〕30号关于公布《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的通告


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机构类型

合作要件

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担保机构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

3.具备融资性担保资质并提交经营许可证;

4.遵守公积金法规并提交公积金信息核查授权书;

5.责任人诚信守法并提交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1.未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骗提骗贷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出现严重亏损、重大法律纠纷等困难情况,对正常经营或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3.业务考核通过率不足经办团队的50%;

4.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行为。

代理机构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

3.有实际业务发生并提交项目代理证明文件;

4.遵守公积金法规并提交公积金信息核查授权书;

5.责任人诚信守法并提交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1.未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骗提骗贷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业务考核通过率不足经办团队的50%;

3.项目业主取消代理资格;

4.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行为。

评估机构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

3.具备评估资质并提交资质证书;

4.规范从业并提交行业协会诚信证明文件;

5.遵守公积金法规并提交公积金信息核查授权书;

6.责任人诚信守法并提交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1.未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骗提骗贷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有被行业协会惩戒的不良记录;

3.有严重技术差错、高评高贷、不现场踏勘等违反行业规则行为;

4.有多头注册、恶意压价、串通回扣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5.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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