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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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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6-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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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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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操作规程》(东公积金通〔2021〕29 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制定了《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即日起,相关机构如有意与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评估或担保相关业务合作的,请对照《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相关要求,向我中心业务管理科提出书面合作申请,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申请材料请发送至邮箱:gjjywglk@dg.gov.cn。
附件: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7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1〕30号关于公布《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的通告
贷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要件及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机构类型 | 合作要件 | 不予合作负面清单 |
担保机构 |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 3.具备融资性担保资质并提交经营许可证; 4.遵守公积金法规并提交公积金信息核查授权书; 5.责任人诚信守法并提交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 1.未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骗提骗贷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出现严重亏损、重大法律纠纷等困难情况,对正常经营或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3.业务考核通过率不足经办团队的50%; 4.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行为。 |
代理机构 |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 3.有实际业务发生并提交项目代理证明文件; 4.遵守公积金法规并提交公积金信息核查授权书; 5.责任人诚信守法并提交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 1.未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骗提骗贷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业务考核通过率不足经办团队的50%; 3.项目业主取消代理资格; 4.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行为。 |
评估机构 | 1.具有明确合作意向并提交申请表; 2.依法设立并提交营业执照; 3.具备评估资质并提交资质证书; 4.规范从业并提交行业协会诚信证明文件; 5.遵守公积金法规并提交公积金信息核查授权书; 6.责任人诚信守法并提交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 1.未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骗提骗贷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2.有被行业协会惩戒的不良记录; 3.有严重技术差错、高评高贷、不现场踏勘等违反行业规则行为; 4.有多头注册、恶意压价、串通回扣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5.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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