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线服务 12329 | 12345 无障碍 适老化 智能问答
搜索
长者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05-13 12:3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2021年4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9.84%,下降至85%≤个贷率≤90%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并按照《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要求,从2021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调整为0.8。

  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我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3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1〕19号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