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第二十二条“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未明确缴存责任主体的,缴存主体责任应当由资产接收或继承单位承担,再办理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等有关事项”等规定,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确保单位账户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单位及其职工合法权益,我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存在问题的账户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单位存在多个相同名称的公积金账户,共57家缴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请在列单位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缴存单位注销/变更声明承诺书》(附件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表》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到归集银行办理单位账户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单位因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等原因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但未办理原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请此类单位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缴存单位注销/变更声明承诺书》(附件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到归集银行办理原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三、单位已作注销但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请此类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公章注销相关文件或证明(公章已注销的需提供)、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时到归集银行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50号 关于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作注销或变更处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