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及相关单位:
为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39号)顺利实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购买二手房: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商转公先还后贷: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
商转公以贷冲贷: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
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数。
二、其他说明
异地贷款,指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本地贷款,指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
其他计算贷款额度、计算供收比例等要求不变。
此前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31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40号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相关政策解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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