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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7-25 15:0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即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5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39号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

  查看政策解读:《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相关政策解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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