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有关规定,2020年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从60%调整为50%。具体政策适用以首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间为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以出具确认书的时间为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2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27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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