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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4-24 16:19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公司:                    

  为落实监管要求,5月1日起,我中心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全面使用现金保函开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贷款业务。有关单位可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16号)文件指引,加快抵押进度,及时申请退还或使用现金保函等额置换存量保证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25号关于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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