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2020年1月19日(星期日)为工作日,为避免前台业务运行时影响后台逐月划扣业务开展(公积金划扣日为每月第三周的周日),2020年1月份的划扣日调整为1月18日(周六)。若在划扣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0元的,当月划扣失败,资金将累计至次月划扣日一并划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8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2号关于调整2020年1月份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时间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