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9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9月75.25%、10月76.83%、11月78.81%)保持在同一区间(75%<个贷率<85%),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2020年1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1下调为1。(注: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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