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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9-10-18 14:3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7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771.03%872.95%975.25%)保持在同一区间(60%≤个贷率≤75%),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流动性调节系数列表参数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941号)的规定,今年11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3下调为1.1。(注: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首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1017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9〕42号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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