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落实上级路线方针政策,稳中求进,各项业务指标均达到预定目标。工作情况如下:
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2016年新增开户缴存人数33.62万人,与2015年基本持平;缴存单位7820个,同比增长43.7%;归集资金达94.77亿元,提取资金达8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2%、29.04%;发放贷款6689笔、31.53亿元,同比增长11.13%、27.54%;实现增值收益2.22亿元,各项业务指标均在全省排名前列。
(二)及时调整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面
2016年,中心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有效扩大了公积金受益面。1月份,进一步落实放宽公积金贷款和优化异地贷款政策,一是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是取消了异地缴存职工到我市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职工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的证明。3月份,放宽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职提取的办理条件。在租房提取方面,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增至1500元,提取比例也由月缴存额的60%提升至65%,提取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5月份,新增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两种提取类型。物业管理费提取,职工可提取月缴存额的30%且上限不超于1500元;装修提取,职工则可一次性提取当前职工账户余额的65%且上限不超于10万元作为装修补充资金。7月份,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严格执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规定2016年7月1日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由月平均工资的5倍下降至3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年底为我市企业减少约3.27亿元成本。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助推为民服务水平提升
为响应“互联网+政务服务”、“一门式一网式”优化改革、行政审批标准化等工作号召,中心加快推进了信息系统的三期改造,并推出了多项便民服务新举措。如改版门户网站,提升网站信息公开展示效果;启动智能客服——百事通,职工登录该平台咨询常见业务问题,即可得到自动回复;推出“东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自助服务一体机,有效缓解前台办事压力,提升中心工作效率。目前,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达25.5万人。中心在“商贷”信息互通上也取得了重大突破,逐月划扣还贷银行由1家增至8家。同时依托新系统改造,加快扩增归集银行进度,截至2016年底完成了前期人员培训、设备布设等准备工作。此外,中心还积极落实行权责清单,确定公共服务事项。将此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和其他事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均改为公共服务事项,并按照省委要求统一修订了三项业务的业务手册与办事指南。
(四)坚持依法行政,保障职工切身利益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守法意识。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在已确定的扩面催缴对象中开展针对性政策宣讲,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缴存公积金责任意识,引导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加强对公积金政策的认识。二是开展应缴单位调查摸底。由中心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园区合力,对应缴存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单位的设立和变动情况,完善全市应缴单位信息库,为扩面提供基础信息。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催缴力度。对责令改正无效的单位坚决实施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违法单位列入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负面清单”,在网站和报纸上予以通报。四是扩大执法监督范围。完善执法监督方式,将缴存扩面工作列入对各镇街的考核事项,让各镇街对辖内单位按权限进行督促催缴,避免监督厚此薄彼,执法不公的情况。
2016年,中心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困难依然存在。表现为:一是缴存覆盖率较低。全市应缴存单位约19.08万家,已缴存单位3.17万家,单位建缴率约为17%,仍有近300万职工未建缴或已停缴。省审计厅下达的审计报告就特别指出了我市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低的问题,并要求落实整改。二是系统研发进度较慢。受人员编制限制,研发系统投入人手较为不足,且近年来政策变数大,系统常面临功能的优化改造。三是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在与社保、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上,滞后于许多城市,也间接导致中心在行政执法、核查取证工作上面临重重阻碍。
综合2016年业务发展情况及对2017年发展形势的预测,中心确定2017年归集计划指标为当年归集金额100亿元,新开户单位2000个,人数35万人;提取计划指标为当年提取金额85亿元;贷款计划指标为当年新增贷款6800户,发放金额33亿元。新的一年,将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缴存扩面,有效提高覆盖率。创新扩面思路,以提升人数覆盖率为重要目标。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单位全员缴存,依据单位人员和经济规模,从大到小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督查与问责机制,对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缴存扩面工作任务的镇街实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妨碍缴存扩面及执法工作,经督促纠正无果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把各镇街缴存任务完成情况、被督查和问责的情况在全市各镇街内部进行通报。
(二)加大行政执法催缴力度,增加法规威慑力。继续加大公积金催缴执法力度,对拒不建缴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一些典型的违法单位。中心还将利用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契机,对违法违规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未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加重处罚,以增加法规威慑力。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梳理区分缴存、贷款、提取三大基础业务,搭建“缴存业务网上受理、贷款业务中心受理、提取业务外包银行受理”的总体业务构架,加快三期资金管理子系统和决策支持子系统研发,简化系统操作,强化定存管理,提升资金审批划拨效率,完善电子政务共享平台,扩增服务网点,提高窗口业务水平和增加自助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完善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一是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优化整合行政信息资源和实时共享信息数据,尤其是社保参保单位的各类险种参保人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完善上传至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平台,以供其他行政部门作为决策、执法及调研的参考,并配合有需要的部门为其提供相应的企业资料。二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在各部门检查企业守法情况、商事登记部门在为单位成立办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之际,把建缴公积金作为检查、准入、参考条件之一。三是继续与市人资局协商合作,争取早日把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个人劳动合同条款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