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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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二五”工作总结和“十三五”工作规划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6-13 07:0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十二五”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稳健发展的五年。五年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以“促发展、保民生、强管理、优服务、防风险”为目标,稳妥推进缴存扩面,创新发展个贷业务,积极优化提取管理,加快推动信息化建设,不断规范各项管理,优化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实现了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过去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各项主要业务指标稳步增长。

  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逐年扩大。2011年到201510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从57.01万人发展到98.53万人,缴存单位从8963个发展到2.34万个,归集总额从172.32亿元发展到507.33亿元,归集余额从93.03亿元发展到218.18亿元,分别增长了73%161%194%135%。根据2014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数据显示,我市实缴人数在全省地级市排名第一,归集总额在全省地级市排名第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量逐年攀升。五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人次和金额逐年增长,2011年共提取31万人次、28.49亿元,201510月份提取量已达76.92万人次、53.64亿元,预计全年将达92万人次、65亿元,分别约为2011年的3倍、2倍。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提取总额达到289亿元,比2011年底增长了167%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稳步增长。2011年至201510月,累计发放贷款笔数从3.18万笔发展到6.40万笔,贷款总额从89.4亿元发展到210.53亿元,分别增长了101.26%135.49%;贷款余额从61.76亿元发展到128.26亿元,增长了107.67%

  (二)管理政策不断完善。

  五年来,我市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保障民生的原则,逐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完善缴存管理政策。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我中心协助管委会,开展大量调研工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结合多年的缴存管理经验和新形势下的缴存扩面需要,起草了新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139月份由市政府颁布实施。新《办法》更切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重点转移至非公企业的新形势,更加紧扣《条例》规定,更有利于规范缴存管理。如旧缴存办法允许新单位自开设之日12个月内办理缴存登记,新办法严格回归《条例》关于用人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的规定。

  适时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结合东莞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有关政策,逐步建立起了“一贷二限三禁”差别化管理、存贷合理挂钩等机制,有效地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20151月份,新修订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正式实施,6月份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住房公积金对刚需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也得到进一步体现。如:缩短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间至6个月,提高最高贷款限额至50万、80万元,降低首套、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至20%30%;启用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收入水平、资金流动性挂钩的计算公式,加大了对职工贷款的支持力度(最大可贷额为余额的20倍多);允许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东莞户籍职工或配偶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须结清前笔贷款满12个月的限制;取消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住房的限制;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等。

  规范提取管理政策。为了进一步规范提取管理政策,结合我市外来缴存职工占比重、租房需求大于购房需求的实际,20153月份修订实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取消了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和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提取等《条例》中未规定的提取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和周边城市做法,简化了租房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房产即可每月计提不超过540元限额的职工月缴存总额的60%用于支付房租,每三个月可提取一次。

  (三)全面规范和加强各项管理。

  建设新系统提升管理服务水平。2012年开始建设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20146月系统一期投入使用。新系统实现了统一平台,包括受委托银行在内的所有业务承办机构均使用新系统办理业务,为监控、稽核业务和资金流转创造了条件,能够支持扩增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201412月,我市增加邮储银行作为第二家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群众办事选择性更大;新系统投用后,大部分审批环节实现智能化,审批效率大幅提升,审批时间明显缩短,如贷款审批时间由10-15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依托新系统,中心可提供更多便捷式服务,如推出了单位托收汇缴、批量汇缴及批量提取、网上汇缴及网上提取等服务;新系统与人行、房管、社保、监察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为业务审批提供了充分可靠的审查支撑,也减少了群众办事所需资料。

  加强扩面执法及缴存管理。2012年起,从工商、外经贸、社会组织管理等多个部门获取数据,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全市应缴存单位数据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累计向12万个单位寄发普法资料,举办大型政策宣讲会近40场;2011年启动行政处罚机制,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累计对13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罚款共50万元,对3家未整改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创新扩面工作机制,将扩面重点由重“人”转向重“单位”,逐步建立起中心主导扩面、归集银行宣传动员、镇街协助催建催缴、律师所受托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每年及时依据我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规范了我市公办中小学、相关市直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及各镇街机关公务员缴存基数、比例管理;完善追缴事件处理机制,面对职工追缴事件不断增多的新形势,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协商调解、应急联动处置、协调分批补缴等机制,能够较好地应对职工追缴特别是群体性追缴事件。如2014年裕元厂4.5万名职工集体怠工追缴,中心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介入处理,使裕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也带动了一些其他企业主动建缴。

  加强贷款业务管理。2011年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商转公贷款业务,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为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安全、快速办理方式,2013年商转公业务推广至全市;改进绿色通道服务楼盘准入方式,规范保证金管理,规范代理机构合作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律师所实行暂停业务办理等处理,促使代办机构严加规范管理;2015年,启用公开遴选方式产生房产评估合作机构;统一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版本,结束了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各不相同的历史;加强逾期贷款催收,通过发送短信、邮寄信函、电话、上门、起诉等方式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有效地将逾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加强提取业务管理。大力打击使用伪造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形成了网上核查、函调核查、通报用人单位协助追回、社会公开曝光、限制贷款和提取等综合处置手段,有效遏制了“骗提”现象。扩大逐月划扣提取服务范围,从仅适用建设银行公积金贷款扩大至适用全市所有合作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建设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不断简化提取手续,通过扫描纸质材料建立电子档案方式实现“无纸化”审批,新系统上线后,提取审批和转账两个环节简化为“一站式”办结、资金实时到账,群众无需在中心和银行两次排队;全市可办理提取的网点由72个增加至194个,委托银行办理的提取业务由两种增加至4种,提取办事效率空前提升;妥善做好提取新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了新旧规定顺利过渡。

  加强稽核监管。稽核监督科成立后, 正式启动了内部稽核监督工作。制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核工作规定》、《内部风险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修订了与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的合作协议,并将考核细则作为附加部分写入协议,实现稽查与考核挂钩,考核与手续费挂钩。全面开展常规业务稽查和专项业务稽查,配合今年811月省审计厅审计组对我市2013年至2015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受委托银行等合作机构及中心各办事处的经办业务进行深度稽核,查找到了业务办理、系统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差错或漏洞,形成了稽核报告,并落实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有利于及时纠错补漏,降低运作风险。

  加强中心内部管理。为提升行政管理效能,中心于2014年进行内部机构调整,撤销了归集、贷款和提取三个科室,整合成立了业务管理、稽核监督和政策法规三个科室;中心本部原办事大厅独立成为南城办事处,新成立了石龙办事处,实现了“管办分离”;全面推进信息化办公,启用万维公文流转系统,基本实现内部办文无纸化、信息化;加强档案综合管理,实现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基本电子化、信息化;开通了12329公积金热线,并作为全市首家试点单位率先进驻12345政府热线平台,终结了公积金咨询服务无热线、无专席历史;以党建带动工、青、妇建设,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为契机,不断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营造公积金特色文化氛围,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队伍支撑;完成了中心办公和服务场所整体搬迁,切实改善了行政服务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仍然较低。目前全市应缴存单位约有19.08万家,已缴存单位2.34万家,单位建缴率仅为12%;应缴职工总数为405万人,已缴存职工约为98.5万人,仍有306.5万职工未纳入缴存范围,企业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普遍存在。2015年省审计厅开展专项审计后指出的首个问题便是缴存覆盖率低的问题。

  二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执法难度加大。当前我市经济处于转型升级期,不少住房公积金违规企业反映经营困难,我中心面临着扶持企业生存发展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矛盾;此外,在依法治国、依法治企业背景下,行政执法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中心在业务量和行政执法任务量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几年来人员编制不曾增加,缺乏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步履维艰、疲于应付。

  三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由于我市外来务工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倒挂,外来务工人员占缴存人总数的比重大,但收入普遍较低、流动性大,大部分缴存职工在莞购房置业意愿较低,导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面临特殊困难,资金使用率特别是个贷率偏低。截至10月底,我市公积金结余资金为89.9亿元,全省仅次于深圳和广州,个贷率58.79%,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资金使用效率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四是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中。政策宣传不到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社会认识仍有待增强;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新系统建设进度较慢,功能有待完善,微信、多媒体自助终端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有待加快建成;对受委托银行等合作机构的稽查监管不到位,业务承办质量有待提高;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共享程度有待取得新突破,中心内部行政效能及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三、未来五年工作目标及安排

  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要求,围绕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我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 ”的部署,根据新修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切实发展好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更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住房保障作用。

  (一)有效扩大缴存覆盖面,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常规宣传工作,同时创新宣传手法,尝试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建缴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建缴的舆论氛围;二是争取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支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推动执法联动机制建设;三是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成行政执法子系统,加强对单位不建不缴、欠缴少缴等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争取在未来五年新增缴存单位2.5万个,年平均新增5000个;新增缴存职工15万人,年平均新增3万人;至2020年年底,全市缴存单位总数达4.8万个,缴存人数达113.5万人。

  (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一是提高资金运营管理,根据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变化趋势,提前预测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做好资金运行预案,满足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需求,防范流动性风险。二是在保证资金安全,有效防控“骗提”、“骗贷”风险前提下,进一步调整有关政策与做法,大力推进商业贷款逐月划扣、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业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结余资金。争取在未来五年,我市个贷率水平提升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结余资金明显降低,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提升至全市个贷市场的20%以上,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深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适应政策调整和业务管理需要,不断完善新系统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提高数据共享广度和深度,以外联单位多样化来实现业务办理渠道多样化,扩展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全面推行批量办理、网上办理、短信办理、微信办理、自助终端办理等模式,释放中心和受托银行前台办事压力。二是依托新系统,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适当扩增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突破人员编制瓶颈,扩充银行服务网点,提高归集银行的服务竞争意识。三是优化核算子系统,全面提升资金核算效率,保障资金的高效运行和保值增值。四是加快开发稽核子系统,方便中心获取稽核数据与后期跟踪,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规避风险。五是建设行政执法子系统,健全应缴存数据库,实现执法全程信息化,提升行政执法成效。

  (四)强化制度建设,有效防控风险漏洞。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业务;坚持“管办分离”,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定标准化行政审批指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严格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各项服务制度,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与人事考评挂钩,切实促进服务质量改善。健全稽查考核制度,强化对中心及各合作机构经办行为的监督检查,细化考核细则,有效降低业务差错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娴熟的公积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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