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优化贷款政策的必要性
截至2023年2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量滚动平均值自2021年2月以来已实现连续25个月为正数,个贷率也从2020年12月末的92.51%的历史峰值降至77.06%,呈现持续净流入势头。同时,近年来我市住房价格稳中有升。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尤其是突出对首套首贷的支持,支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有必要结合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从而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惠民作用。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该如何确定?
答:属于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应该同时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的要求。
(二)异地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可以付两成?
答:不能。属于异地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三)如何计算家庭收入?
答:家庭收入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核定,家庭负债
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5%。
(四)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额度上浮政策,是否与购买装配式住房、绿色建筑住房等可上浮情形叠加?
答:不累计。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笔贷款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与其他额度上浮政策不重复计算,除离异后子女归属以共同居住一方核定贷款额度之外,不区分二孩三孩、不区分多孩家庭子女是否包括成年子女、不区分本地异地缴存、不区分单职工双职工等其他条件。
(五)为何实施至2025年2月28日?
答: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通知文件需设定不超过5年的有效期,综合考虑政策的稳定性、房地产市场变化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变化等因素,将实施截止时间设定为2025年2月28日,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日一致。
(六)新旧政策衔接?
答:政策公布实施之日起,业务系统提交审核时即按照新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