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与常规性政策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单位缓缴/降比政策的衔接
我市涉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包括缓缴和降比两部分。政策实施以来,业务办理方面,共有有72家单位办妥缓缴业务,涉及资金4910.6万;共有125家单位办妥降比业务,涉及资金8434.8万元,合计为182家单位(其中有15家单位同时办理了缓缴和降比业务)纾困1.33亿元,共涉及职工30720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和省住建厅的提示,涉单位的缓缴/降比阶段性支持政策在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延期。对于申请使用了阶段性缓缴的单位,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及时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对于申请使用了阶段性降比的单位,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若未及时恢复的,业务系统依规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对仍有困难的单位,可依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必要的程序要求,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补缴。
二、关于继续执行逾期个人贷款的阶段性支持政策
自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我中心处理受新冠感染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共2笔。尽管我市公积金贷款风险可控,逾期率仅有0.01%(国家考核要求不高于0.15%),但考虑到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对该项政策可能有需求,且根据省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与常规性政策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提示》中提示,如逾期无法及时偿还,可适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第十一、十二条有关做法。因此该项逾期管理政策继续执行,即受新冠感染疫情影响的职工(具体包括感染新冠感染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四类公积金借款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填写《涉疫情住房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申请表》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核查申请表》申请,我中心将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
三、关于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转为常规政策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东莞市租房居住的家庭占比高达74.7%,相当于每4个家庭就有3个租房居住。政策实施以来,
阶段性租房提取政策受惠人群(低缴存额全额提取规定标准从月缴存额350元提高至700元)办理租房提取58.3万人次,提取金额8.8亿元,分别占同期租房总提取的41.95%、48.41%,分别占同期总提取的30.5%、13.48%;同时,2022年6-12月租房提取人次139.7万人次、金额18.34亿元,对比2021年6-12月租房提取人次114万人次、提取金额13.7亿元,同比提取人次、金额分别增长22.37%、33.82%。可见,阶段性租房提取政策将月缴存额低于350元的可全额提取提高到700元后,政策受惠面和受惠力度都比较明显,租房职工得到了有力支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以实际行动支持租购并举,结合省厅的提示,将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转为常规政策,即自2023年1月1日起,租金低缴存额全额提取的规定标准从350元提高至700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