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精神,现对“(四)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做以下办事指引。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单位可申请使用保障政策
(一)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企业未能及时恢复正常缴存的,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二、办理条件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缴存单位。
(二)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即经全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提出申请。
四、办理渠道
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五、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申请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2.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书(附件2-4,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工会公章)。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无需提供)。
六、办结时限
录入系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原先做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指引执行。
七、咨询电话
12345(政府热线)、12329;办公电话:23308008(业务管理科),符先生:1379881911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2〕18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政策的办事指引